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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购买公房可贷款

 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近日推出购买公房贷款业务。公房贷款发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但同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:
  1、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;
  2、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  3、 具有购买公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;
  4、 在银行开立存款户头,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比例不得低于50%,并以此作为
      购房的首期付款;
  5、 由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;
  6、 银行规定的条件。

符合上述条件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:
  1、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和配偶及其参与还款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
      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;
  2、 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;
  3、 有关家庭成员同意共同还款的承诺书;
  4、 借款人单位或房屋原产权单位开具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介绍信;
  5、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、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的正式文本;
  6、 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,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、质押的证明,保证人同意保证
      的承诺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;
  7、 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,必须有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提供的价值评估报
      告(措款人以所购新房设定抵押的可暂不做评估);
  8、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。
      另外,工商银行对此种贷款的额度、期限做了相应的规定。个人购买公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。